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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回全部购房款并承担相应损失(下派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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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4-13 14:51:23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对办证问题的回复:您好!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我中心收到您的留言后,非常重视您所反映的办证问题,并通过电话进一步了解了具体情况。我中心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核实,该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木兰里9号,由郑州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目前该项目已经办理过首次登记业务,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条件,部分房屋也已经办理转移登记。对于您第二、三、四条诉求,不属于我单位职能管辖范围,涉及买卖双方履行合同问题,属于涉法涉诉问题,建议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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