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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回全部购房款并承担相应损失(下派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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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4-10 17:1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处理时间

2023-4-18 08:58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王志卫,家住河南省新郑市八千乡刘店村,联系电话13*******77,事实如下:王志卫于2017年12月22日全款人民币575000元购买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914*******5700384G〉睿达广场1层056号商铺〈商铺面积28.13平方米〉,当时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承诺在2020年12月21日前为王志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否则退还王志卫全部房款,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承诺为王志卫办理产权和退还购房款,诉求一,要求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尽快办理相关产权,二,鉴于该商铺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已经正常出租,要求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把正常岀租收益租金付给王志卫,三,要求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把该商铺归还王志卫,四,要求河南新合鑫置业有限公司退回全部购房款并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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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4-13 14:51:23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办证问题的回复:您好!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工作。我中心收到您的留言后,非常重视您所反映的办证问题,并通过电话进一步了解了具体情况。我中心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核实,该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木兰里9号,由郑州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目前该项目已经办理过首次登记业务,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条件,部分房屋也已经办理转移登记。对于您第二、三、四条诉求,不属于我单位职能管辖范围,涉及买卖双方履行合同问题,属于涉法涉诉问题,建议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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