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即转办至中原区卫计委相关职能科室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3月8日上午该孕妇(孕20+5周)到汝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该中心依据《郑州市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上提示的辅助检查项目开具检查单,因本人反映在孕12周时在市妇幼已做过多项检查,只选择了血常规和心电图检查。约定下次产检时间4月6日,并推荐到大桥医院做四维彩超。《孕妇保健手册》需信息录入系统后方可拿走。
自2012年4月1日起,中原区儿童及孕产妇建卡及保健服务由中原区妇幼保健所移至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须水卫生院承担。孕妇可享受:建立个人档案、孕13周—24周产检5次(辅助检查除外),艾滋病、乙肝五项及梅毒筛查及产后家访。建卡后不强制孕妇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保健,可自愿选择医疗保健机构。
围保手册是孕妈妈随身携带的孕期检查记录本,不允许强制孕妇到某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或生育。若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拨打中原区妇幼保健电话(0371-68556656)进行投诉。
中原区卫生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已对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要求该中心今后加强内部管理及医务人员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医患间的沟通交流,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