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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的印章管理违法行为极其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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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3 11:29: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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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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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组织的印章管理违法行为极其严重
荥阳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社团组织等的身份、权威的标记和凭证。印章治安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印章刻字业历来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管理的特种行业。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依法加强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公安部颁布的印章治安管理法规和规章,宣传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宣传非法刻制印章以及“三假”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动员从业人员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同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井处理,广为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对印章刻字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防范各类造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乔楼镇槐树洼村于2002年并入索河街道城关村,改设为城关村槐树洼管区,此后不再设立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槐树洼管区各项事务由城关村村民委员会办理。但是原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田志杰非法刻制、持有、使用“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印章长达二十多年,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拒不将作废的印章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荥阳市公安局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指令荥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警察大队对田志杰非法刻制、持有、使用印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立即收缴、销毁“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村民委员会”印章。
      二、责令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申请刻制二号印章,印章单位名称为“荥阳市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槐树洼管区专用)”,该印章存放于城关村槐树洼管区党群服务中心,槐树洼管区群众需要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不需要去城关村村民委员会本部,而是到城关村槐树洼管区党群服务中心申请使用“荥阳市索河街道城关村村民委员会(槐树洼管区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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