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00|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嵩玉花园存在这么多问题,难道不能一次解决吗?(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11 09:01: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4-18 11:05

小区名称:河南省登封市东方富田嵩玉花园小区
开发单位: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开发商董事长:牛宪运

1、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有线电视等相关建设费用,相关职能部门要给明确答复承诺不收。不能说今天不收燃气费明天又收供热费安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验收合格证明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全体业主才能收房,由此产生逾期交房,由开发商按合同要求予以赔赏。

3、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交房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与业主签订一户一表收费合同。如达不到标准,我们全体业主将拒绝收房。

4、及时给我们开据已付房款发票。

5、嵩玉花园小区物业,郑州市源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收取物业费,请物价部门出具该物业收费核定依据,物业未按“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要求预收超过3个月的物业费。请相关部门查处。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此信息来自: 登封市房管中心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4-3-13 10:42:36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你反映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和嵩玉花园小区物业收费的问题收悉,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问题,我局已责令开发公司停止收取,已收取的责令退还,若你已缴 纳还没有退还的,请你携带票据到我局进行举报。
   二、嵩玉花园小区物业收费属市场调节价。嵩玉花园小区物业在和业主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企业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在物价局申请备案。经调查你反映的收费标准没有超出在物价局备案标准(注: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若你还有什么疑问也可直接到物价局咨询。
   三、你反映的第2、3、4条请你咨询房管中心。



                                   登封市物价局
                                  2014年3月13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4-3-14 16:05:00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对不起,上次回复有些失误,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为每年300年。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4-3-14 16:32:32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到物价局备案的前提,是你们业主和物业公司已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已明确告诉业主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订,物价局是不会给物业公司备案的。
    若你还有什么疑惑,你可直接到物价局咨询或打电话咨询。电话:62852280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4-3-14 16:45:03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你若没有和业主协议约定而物业公司强行收取超过三个月,你可携带票据直接到我局举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6#
发表于 2014-3-14 17:25:36 |只看该作者
你若没有和物业公司协议约定而物业公司强行收取超过三个月,你可携带票据直接到我局举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7#
发表于 2014-3-19 13:58:58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你反映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和嵩玉花园小区物业收费的问题收悉,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初装费问题,我局已责令开发公司停止收取,已收取的责令退还,若你已缴 纳还没有退还的,请你携带票据到我局进行举报。
   二、嵩玉花园小区物业收费属市场调节价。嵩玉花园小区物业在和业主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由物业管理企业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在物价局申请备案。经调查你反映的收费标准没有超出在物价局备案标准(注: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为每年300元)。若你还有什么疑问也可直接到物价局咨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8#
发表于 2014-3-19 13:59:21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你若没有和业主协议约定而物业公司强行收取超过三个月,你可携带票据直接到我局举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6-29 09:1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