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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郦都物业代收电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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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8-13 11:03: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供电公司

处理时间

2016-9-18 16:12

豫 2016(33)号文件第七条  住宅项目共用电力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一户一表建设,建设范围从10千伏电源接入点至新建住宅项目建设范围居民计量电表箱。第二十一条  省辖市、县(市)已出台的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管理政策,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原管理政策与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贵公司虽然没有执法权,但是总得按政策法规执行吧?请问贵公司是依据那条政策法规允许物业代收电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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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15 16:59: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因供电公司只是企业,无执法权,没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必须进行一户一表正式电改造。如果客户要求成为供电公司的直供用户,需要该小区业主全部同意,再由小区物业到供电公司营业厅提出申请方可办理此业务,而供电公司公司没有权利强行要求专变客户移交产权。因没有你的联系电话,无法与你核实具体情况,如果您还有用电方面的问题,可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的电力热线95598或68806880,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帮您核实解决!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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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Lijunmin  在2016-8-15 20:4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答非所问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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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8-15 20:40:55 |只看该作者
郑州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8-15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因供电公司只是企业,无执法权,没有权利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或物业必须进行一户一表正式电改造。 ...

我的问题是你们根据那条政策法规和物业签订的代收费约定或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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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8-17 16:41: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您的问题我已上报公司,正在核实,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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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8-18 14:52:57 |只看该作者
Lijunmin 发表于 2016-8-15 2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问题是你们根据那条政策法规和物业签订的代收费约定或者合同?

网友,您好!按照郑政[2015]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章维护服务,第十二条: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供电设施后期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 自行选择总表计量的住宅项目,后期的运行维护需自行管理,供电公司抄表到物业的总表,包括居民安装的电表,线路都是由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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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8-20 10:00:31 |只看该作者
郑州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8-18 1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按照郑政[2015]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按您回复的:第十二条:“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供电设施后期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 。2013年的小区用什么办法能把2015年的文件内容告诉购房者??这个选项适合本小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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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8-20 10:47:00 |只看该作者
郑州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8-18 1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按照郑政[2015]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按您回复:“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供电设施后期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已经明确的说明了该选项的适用范围,2013年交房的小区不可能把2015年才有的选项“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
请问:政府文件能断章取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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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8-20 11:01:32 |只看该作者
郑州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8-18 1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按照郑政[2015]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按您回复:“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供电设施后期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已经明确的说明了该选项的适用范围,2013年交房的小区不可能把2015年才有的选项“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
请问:政府文件能断章取义吗?这里边是不是有猫腻?对此结果我将会一层层上诉,直至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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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8-22 09:17:33 |只看该作者
郑州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8-18 14: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按照郑政[2015]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我们小区的2013年底交房的,应该使用的是2011年的文件,为什么你们却按照2015年不适用与我小区的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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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8-22 14:47: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建议,我已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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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8-22 14:48:20 |只看该作者
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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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8-23 07:56:54 |只看该作者
郑州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8-22 14: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您的建议,我已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  ...

供电公司不能跟无良开发商同流合污,一定要坚持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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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8-23 14:36:03 |只看该作者
请问下领导同志,上报完了我们小公民还在等着解决问题呢,请问什么时候回复问题解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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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8-26 16:19: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核实,亚星郦都小区,报装名称为“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该户于2015年6月5日前来郑州市供电公司报装申请亚星郦都小区(二期)正式用电,根据郑政2015-17号文件,甲方自行选择的总表计量方式。至于网友反应的2013年交的房子,但“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3年并未来郑州供电公司办理申请正式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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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8-26 18:13:56 |只看该作者
郑州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8-26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经核实,亚星郦都小区,报装名称为“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该户于2015年6月5日前来郑州 ...

根据贵公司回复,是不是可理解为: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报装时选择的计量方式,无论是否合法,贵公司都没有权利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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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8-27 23:45:39 |只看该作者
郑州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8-26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经核实,亚星郦都小区,报装名称为“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该户于2015年6月5日前来郑州 ...

第十二条:“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供电设施后期运行、维护、抢修以及更新的责任自行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售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  。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亚星郦都小区的报装,根本不符合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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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8-28 09:23:31 |只看该作者
郑州供电公司 发表于 2016-8-26 16: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经核实,亚星郦都小区,报装名称为“河南亚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该户于2015年6月5日前来郑州 ...

根据法律规定:
有效期是指:供电方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到施工开工之日止 也就是如果一旦开工 供电方案不再有效。。
其中,高压供电方案有效只有一年和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只有三个月。

2015年6月份申请报装,直到2016年7月才施工,供电方案已经失效。请问供电公司是不是在懒政、惰政,乱作为呢?

还有,我们小区是2013年交房,根据文件规定是否应该是执行2011-96号文呢,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强行申请总表计量是否违法,供电公司是否乱作为,不作为。2016年7月在物业强行停电更换预存插卡电表时,业主进行维权,并针对70%以上小区业主书面调查,100%业主强烈要求供电公司直管,一户一表!

民心不能违,不能一直偏袒无良企业,否则官逼民反,届时业主进行行政起诉,供电公司、房管局、市政府,因为市委市政府重视关注,在目前大环境下,千万要慎重,要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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