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有效期是指:供电方案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到施工开工之日止 也就是如果一旦开工 供电方案不再有效。。
其中,高压供电方案有效只有一年和低压供电方案有效期只有三个月。
2015年6月份申请报装,直到2016年7月才施工,供电方案已经失效。请问供电公司是不是在懒政、惰政,乱作为呢?
还有,我们小区是2013年交房,根据文件规定是否应该是执行2011-96号文呢,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强行申请总表计量是否违法,供电公司是否乱作为,不作为。2016年7月在物业强行停电更换预存插卡电表时,业主进行维权,并针对70%以上小区业主书面调查,100%业主强烈要求供电公司直管,一户一表!
民心不能违,不能一直偏袒无良企业,否则官逼民反,届时业主进行行政起诉,供电公司、房管局、市政府,因为市委市政府重视关注,在目前大环境下,千万要慎重,要尊重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