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据开发商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此次交房项目是中原新城“观澜一号” 3、4号楼和“学府一号”1-3号楼,共5栋,涉及交房户约1600多户。经查询:“观澜一号”3、4号楼办理预售证时间时间2009年12月,证号:(2009)郑房管预字第2499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五大主体”验收合格为交房条件,期间经过两次延期,最终于2012年7月20日取得《五大主体验收报告》后开始交房。但是交房的时候没有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已经去房管局查证,确实没有进行备案),而且没有正式的水和电,应该不具备交房条件,可开发商强制交房,为了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我们认为不应该收房,待开发商满足了基本的交房条件我们再收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我们业主很大一部分是在2010年之后签订合同的,根据《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9年8月28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2009年9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批准 2009年11月9日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经按照规划设计建成,并经验收合格;
(三)前期物业管理已经落实;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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