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恒升府第物业收费问题等回复如下:
经调查,恒升府第四期位于晨旭路10号,共3栋,目前仅21#楼正在进行交房,楼盘地下1层为车库,地上26层,一层为商业用房,二层以上为住宅,共计375户,目前已交房245户。
一、关于装修押金的问题。 根据《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有关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因此,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我们已协调物业公司退还此项费用,您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费手续。
二、关于垃圾清运费的问题。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经调查,小区物业与业主签定的《装修协议》上有明确约定。
三、关于办证费的问题。办证费是向装修施工人员收取的出入证费,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押金10元/证,这项押金等装修工作后退还。
四、关于电子监控运行费的问题。 经调查小区物业按0.0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业主收取电子监控费,请你持收费票据到物业公司找朱经理办理退费事宜,联系电话:13*******28。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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