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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网上回复的经济适用房补差价的疑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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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9:23: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1 17:35

1.房地产官网上回复经适房补差变成商品房的问题演变:在2013年6月初之前回复的都是2012年9月1日前取得购房资格证或者4万号之前的都是按照老政策补差30%即可取得完全产权,在6月中旬回复的该问题变成2014年前取得房产证或者2009年前取得经适房的按照老政策补差30%,其他人全部按照70%的新政策补差价,在6月底回复变成新政策细则未出或者是保障办制定,房管局执行了。还回复说可以不上市交易就不用交差价。这么善变的政策????仅仅一个月左右的政策变了几变?!那我们现在才二三十岁,我们的条件就不能有变化吗?我们5年后8年后甚至10年就不能改善性的换个房子住吗?一大家子人一直住在这么小的房子吗?
2.前段郑州“房妹”时间被曝出2009年的经适房源2/3都流入其他渠道不符合规定的人群手中,6月中旬回复的补差价政策变化的时间段刚好是2009年。那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政府继续为“房妹”类型的人提供庇护?而现在真正是低收入者却望而却步?我们交个定金都是七借八借的还没凑齐,说不定还得放弃
3.请政府能在出台新政策的时候充分考虑我们真正的需求者。这才是让我们相信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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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28 09:48: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行的经适房补差价标准是2012年9月1日之前取得资格证编号的家庭,并已取得经适房满五年,要取得完全产权,应按照您应享受面积缴纳当时购房价格的30%差价款。如果您是2012年9月1日之后取得资格证编号的家庭,并已取得经适房满五年,要取得完全产权,应按照市场价与购买价差价的70%缴纳。
       并且,经适房的差价补缴不是强制执行的,您可以选择不补缴差价,这并不影响您对经适房的使用。
       经适房差价补缴新标准,目前细则还未出台,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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