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青秀佳苑的业主;1、依照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燃气供应设施2013年3月31日达到通气条件;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目前已超过三个月依然没有达到通气条件;请问:我们能否要求拒交物业费或者减免物业费!请予以协调!2、我们小区目前是按照政府指导价上浮百分之十八收取的物业费;也就是1.35每平方;这个是一级物业收费标准;目前物价局并没有给予批复收费许可证.另外小区没有通气;没有车棚(直接造成电动车无法充电)从规划图纸上看;我们小区是有规划电动车棚的;造成我们无法入住;请领导予以协调解决.另外前期物业是在不签字不交房的基础上签定的;属于强迫的;我们对此表示抗议。3、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被物业改变用途.出租给商户商户做超市;请予以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