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5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济适用房清秀佳苑违规收费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4:50: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25 18:22

领导您好:我是青秀佳苑的业主;1、依照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燃气供应设施2013年3月31日达到通气条件;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目前已超过三个月依然没有达到通气条件;请问:我们能否要求拒交物业费或者减免物业费!请予以协调!2、我们小区目前是按照政府指导价上浮百分之十八收取的物业费;也就是1.35每平方;这个是一级物业收费标准;目前物价局并没有给予批复收费许可证.另外小区没有通气;没有车棚(直接造成电动车无法充电)从规划图纸上看;我们小区是有规划电动车棚的;造成我们无法入住;请领导予以协调解决.另外前期物业是在不签字不交房的基础上签定的;属于强迫的;我们对此表示抗议。3、小区物业管理用房被物业改变用途.出租给商户商户做超市;请予以督办!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4 10:45: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7-22 10:36: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燃气问题,经调查,2012年7月17-29日青秀佳苑小区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八个月通过了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燃气工程竣工验收。为了安全,天然气公司自2012年10月实施个性化安装,业主装修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后,再进行集中点火通气。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建设单位与燃气公司对接,且已经达成共识,于近期进行入户排查与整改,整改合格后,即可进行点火通气。另外点火通气并不在物业服务约定范围内,相关物业条例条款也没有规定天然气点火为物业公司责任,故拒绝物业费或减免物业费无法律条文支持。
       2、关于物业资质和收费问题,经了解,青秀佳苑的物业费标准,前期进行的是双签备案,物业费为1.5元每平方,实行市场调节价。因物价部门考虑到青秀佳苑为经济适用房,建议走政府指导价,1.15元每平方,根据物价局《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相关规定,可以上浮18%即现在的1.35元每平方。按物价局规定进行审批程序,二七区物价局已审批完成,市物价局已对现场进行了验收通过,目前正在等待颁发证件。
       3、关于车棚问题,经了解,前期规划中没有车棚,为地下非机动车库,目前业主由于在地下室停放电动车不方便,不愿意绕路,故地下室规划用于非机动车停放处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4、关于业主提到的不签字不交房,经了解,是指交房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室内住宅装饰装修协议》等一些国家法定协议文本及所进行的交房流程。
       5、关于物业管理用房被出租问题,小区多种经营属于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部分,经营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收益用于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或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64号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该企业将于2014年1月对2013年青秀佳苑收支经营情况在小区内向广大业主进行公示。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4 21:1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