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子质量有问题,物业公司与国谊集团相互推诿十年过去了,至今未得到任何解决,所以物业费未交,今天去缴暖气费,告知未交物业费,不受理暖气费。
2002年入住,入住后当年冬季感觉东南角和东北角墙角有水珠,第二年有发霉迹象,当时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派人与工程人员一起去查看了下情况,未查明原因,以后也没人再主动过问此事,后来越来越严重,墙角从上到下开始发霉掉皮,没办法,自己只得把原漆抢掉,重新买漆涮上,反复几次,现象依旧。为了解决此事也曾到百花路郑州国谊住宅集团总部去反映情况,公司管理人员让回去先找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汇总处理此事,回来后把情况反馈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答应要等到夏季进行处理,如此反复多次,至今仍未得到任何处理。 房屋质量问题一开始就已向物业公司和国谊集团反映过多次,一直到现在还在推,他们推过质保期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要是这样还有没有天理了。物业费不是无故不交,应该把服务落实到位,帮助业主解决实际问题。有没有部门管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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