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麻烦您百忙之中关注我反映的问题。
我是瑞隆城的业主,
该小区自12月1日起,对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收取费用,标准为180元/月。(物业解释说其中120元为车位租借费,60元为管理费)
我想请教下:
(一)瑞隆城小区物业资质为三级物业。据我了解,180元/月这个计费标准,在郑州应该属于偏高的。鑫苑小区为一级物业,车位费包月也不足百元。瑞隆城倒在没有征得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就擅自收费,这个收费标准有何依据?
如果瑞隆城的物业狡辩说,许多业主已经缴纳了13个月的所谓车位租借使用费,可以视为同意他们的收费方案。我想说我也很无奈的交了这笔钱,完全像是被强盗抢劫一样的感觉。因为小区内可供使用的车位一共不足60个,不交钱,就只能被迫停在小区外,他们临时划定的停车位,据说很快也要收费了,完全是温水煮青蛙那一套,目的就是多收钱。
(二)我专门翻阅了交房时与瑞隆城(物业跟开发商都是亲戚关系,实际是一伙人)签订的所谓“临时物业服务合同”(他们解释说适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目前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所以该合同应该仍在有效期内)。上面约定“地面车位每月60元/月,路边停车位40元/月”。那么瑞隆城物业的这种坐地涨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该由哪个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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