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暖气费收缴问题,经过南区经营科核实:贵小区与我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缴费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2015年3月15日,共计55天;多收取的费用请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关于贵小区的供暖情况,通过我公司调度中的实时监控上观测,目前热源主管网运行平稳,旭辉佳苑小区换热站各项供热参数也正常;由于贵小区是今年刚刚新入网的用户,对于此类用户按照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质保期内出现的因采暖系统或暖气设施自身原因造成用热质量不达标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整改维护;新入网的小区换热站运行以及流量调节平衡会需要一个过程,请您谅解,我们也会及时委派技术人员协同物业一同做好对贵小区用户的服务工作。
感谢您的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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