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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欺骗业主,多收暖气费不予退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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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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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25 11:18: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热力公司

工作时间

16887小时:11分钟

小区名称:旭辉佳苑地址:嵩山南路266号
开发商:河南远东置业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郑州慧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负责人:郎涛   联系方式:0371-55029519
事情原因:小区与2015年1月1日开始供暖,比正常供暖时间少了一个半月,但供暖至今小区暖气一直处于不正常状态,中间停暖时间长达十几天,后来得知小区根本没在热力公司备案,属于私自供暖,小区于2015年1月30日才获得热力公司验收,但物业公司确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就开始收取了暖气费,计算时间为1月1日至3月15日,共计74天,实际上小区是在1月31日才获得热力公司批准供气。物业公司多收1个月的暖气费,平均一户多收取了400多元,而物业公司对多收取暖气费一事不予承认,但根据热力公司的反馈,小区是在1月底才验收通过的!并且在验收合格以后,小区的暖气依然不能正常运行,刚开始市内暖气片摸上去都烫手,后来暖气片确实温温的,夜间市内温度根本达不到热力承诺的要求。业主找物业反映,物业推给热力公司,向热力公司反映,热力公司让找物业,将我们业主当皮球踢!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们几百户业主解决此问题:1.要求物业退还多收取的暖气费;2.保证小区暖气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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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2-26 09:05:1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对于您反映的暖气费收缴问题,经过南区经营科核实:贵小区与我公司签订的供热合同缴费日期为2015年1月20日-2015年3月15日,共计55天;多收取的费用请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关于贵小区的供暖情况,通过我公司调度中的实时监控上观测,目前热源主管网运行平稳,旭辉佳苑小区换热站各项供热参数也正常;由于贵小区是今年刚刚新入网的用户,对于此类用户按照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质保期内出现的因采暖系统或暖气设施自身原因造成用热质量不达标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整改维护;新入网的小区换热站运行以及流量调节平衡会需要一个过程,请您谅解,我们也会及时委派技术人员协同物业一同做好对贵小区用户的服务工作。
     感谢您的谅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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