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区二里岗街26号院有一住户【以下称为:原业主】将个人房子卖出后一直耍无赖不搬走,买房人多次来催腾房子,在买房人通过报警和小莉帮忙讨要房子的过程中,我们其他业主才知道原业主将属于小区共有的地上停车位一个和门卫室也卖给了买房人。小区其他业主去和原业主确认时,发现原业主在其房屋买卖合同上将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和小区门卫室写在了她个人住房的配套设施里进行了出售,因原业主是无理赖三分的人,与其无法讲通道理。请问:该如何制止此原业主对其他业主的利益侵害。谢谢!
补充内容 (2016-12-23 00:39):
我们小区停车位是按100元/月对本小区业主租用停放,业主搬家或卖掉房屋后,原租用的车位必须交还小区物业,不得买卖.门卫室是小区物业门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