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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路部分人行道功能已经丧失(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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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0 14:13: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24-10-22 16:38

                       塔山路部分人行道功能已经丧失
荥阳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荥阳市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科学大道以南、G234以东、绕城高速以西、中原西路以北区域属于城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建设管理。
        塔山路建成已有约20年,存在明显不符合城市道路的弊端。人行道的主要功能是便于群众行走,因此人行道应当平坦、无障碍物,需要绿化的应当保持树木较远间距。塔山路(万山路集贸市场东口以北,聚梧桐购物中心以南)的人行道几乎被树木、植物完全覆盖,导致群众难以行走,植物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构成严重威胁。也许地方政府是把这段人行道作为“街边公园”看待了,道路如此狭窄,根本不具有设立公园的条件。中原西路两侧建设了公园,公园设置在人行道的外侧,而不是把人行道作为公园的一部分。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机构、乔楼镇人民政府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立即对塔山路(万山路集贸市场东口以北,聚梧桐购物中心以南)的人行道进行整改,应当移除各类植物,确需保留少量树木的,应当保证树木间距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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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9-18 16:03: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日常巡查发现有塌陷及时维修,日常管养没有达到大修标准。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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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4-9-18 16:4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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