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路部分人行道功能已经丧失
荥阳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荥阳市城区范围不断扩大,科学大道以南、G234以东、绕城高速以西、中原西路以北区域属于城区。城区范围内的道路应当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实施建设管理。
塔山路建成已有约20年,存在明显不符合城市道路的弊端。人行道的主要功能是便于群众行走,因此人行道应当平坦、无障碍物,需要绿化的应当保持树木较远间距。塔山路(万山路集贸市场东口以北,聚梧桐购物中心以南)的人行道几乎被树木、植物完全覆盖,导致群众难以行走,植物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构成严重威胁。也许地方政府是把这段人行道作为“街边公园”看待了,道路如此狭窄,根本不具有设立公园的条件。中原西路两侧建设了公园,公园设置在人行道的外侧,而不是把人行道作为公园的一部分。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机构、乔楼镇人民政府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立即对塔山路(万山路集贸市场东口以北,聚梧桐购物中心以南)的人行道进行整改,应当移除各类植物,确需保留少量树木的,应当保证树木间距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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