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从交通委的回复可以看出:
1、人员紧张的车队采取由车长本人提出休息时间,由车队安排休息,不再具体指定休息日期,造成个别车长的误解,认为取消了每月的轮休。
可知我公司并未承认没有轮休制度,而是把责任推到了缺少司机、车长误解这两点上。
2、为彻底解决车长休息问题,目前我司除加大培训公交驾驶员的数量外,还通过劳动中介机构到外地市招聘可以直接驾驶公交车的司机,以解决公交司机不足的问题。
不允许出现车长提出正常休息不批准的情况发生。
可知我公司对上述2点提出了整改意见“增加司机、请假即批”。
整体看来,公司既没有违法剥夺职工的轮休法定权利,又针对情况调查了原因,并做了改进。看起来是完美的解决了问题,交通委自然认为已经解决,就做出那样的回复了。
其实在这里,我公司偷换了一个概念。致使本来涉及违反劳动法嫌疑的“没有轮休”被合法的内部消化吸收了!
我分析情况是这样的:
以每月减三天任务为例(当然各车队会有变化)
有两天是轮休!(注意!有轮休!而且是两天!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
并且,还有一天是修车用的!!(也就是说很人性化的考虑到了修车的损耗!)
这样一来,就不存在没有轮休了!所以你们反映的就不属实了,自然无法得到交通委的支持。
既然表面这么的人性化,这么的完美,为什么我们还是没有实实在在的轮休呢?那是因为公司抓到了事件的核心“缺趟”
我们知道缺趟的原因可以是修车损耗的时间;
我们知道缺趟的原因可以是运营时间计划的不合理(即跑不回来);
我们知道缺趟的原因还可以是轮休。
而我们也知道缺趟就是完不成任务,拿不到全额工资;
这样一代换就清楚了。轮休时间给足了,可修车时间给够了么?运营计划给够了么?想拿全额工资?请自动放弃轮休,加班补足修车、运营所造成的缺趟!
于是乎,通过缺趟这一关键词,轮休就等价于修车、运营计划了。不轮休违法,可修车的时间控制、运营计划的制定却是公司内部的问题,公司领导是有很大空间可以施展的!而且,交通委是不便于过多干涉的!
我只能说这个概念换的好!!
在这里,我只想真诚的说一句。领导们,有没有轮休大家心里都清楚!
可以做个统计:算算全公司几千车长、半年内、轮休完两天、没有加班的情况下,能完成任务的人数占全部人数的百分比,数字一出,结果就有了。
单以我个人为例,今年到现在每月任务全完成,可基本就没有轮休过。甚至好多月份不轮休还要努力加班才能完成任务。这是不容质疑的事实!不是美丽的辞令能掩盖的!
“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试问领导,我们的车辆能一直运营不保养么?
轮休就是我们车长的一保、二保啊!
补充内容 (2011-11-30 09:37):
人还有头痛发热那,何况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