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6日下午14时32分,我所接分局转“心通桥”网民诉求“地下车库可以挪作他用,无照经营有人管吗”的举报后,我所立即指派两名执法人员于当晚前往涉及场所调查,情况如下: 2012年3月6日晚6点40分我所执法人员到达该场所后,未发现有洗车服务,遂通过该场所悬挂条幅上的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到达现场后,我所人员立即对当事人毋海军下达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通知书》(郑工商管城(紫责)【2012】第0306号),并当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当事人表示以后在手续不合法的情况下不再经营洗车服务。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从事车身清洁维护业务的需要取得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方可经营,以及《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郑证照联[2010]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四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管证照联【2011】1号)第五条第一款“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第十四项之规定我局将及时将该无证从事洗车服务的情况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 感谢心通桥网民对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今后我所将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情况将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紫荆山南路工商所
2012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