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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可以挪作他用,无照经营有人管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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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3-5 22:40: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管城分局

处理时间

2012-3-28 15:44

郑州市紫荆山路与金城街交叉口康城棕榈泉地下车库,物业收取他人钱财,非法允许他人以社区服务为名,在地下车库洗车,给业主造成不便,投诉工商局,他们说去了没见人,工商局问物业说洗车不收钱是为业主免费服务,为什么不问一下业主呢?无照经营有人管吗?他们洗车工作时间为下午6点半以后,洗车工具就在地下车库下口走到头,工商局的人看到也不没收,难道交的有保护费,继续促使他们非法经营?地下车库可以挪作他用吗?希望政府切实把这个窝点取缔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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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6 14:32:13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地下车库可以挪作他用,无照经营有人管吗”问题已由我单位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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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3-7 11:26:26 |只看该作者
2012年3月6日下午14时32分,我所接分局转“心通桥”网民诉求“地下车库可以挪作他用,无照经营有人管吗”的举报后,我所立即指派两名执法人员于当晚前往涉及场所调查,情况如下: 2012年3月6日晚6点40分我所执法人员到达该场所后,未发现有洗车服务,遂通过该场所悬挂条幅上的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到达现场后,我所人员立即对当事人毋海军下达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通知书》(郑工商管城(紫责)【2012】第0306号),并当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当事人表示以后在手续不合法的情况下不再经营洗车服务。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八条从事车身清洁维护业务的需要取得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方可经营,以及《郑州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郑证照联[2010]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四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管证照联【2011】1号)第五条第一款“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第十四项之规定我局将及时将该无证从事洗车服务的情况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 感谢心通桥网民对我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今后我所将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情况将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紫荆山南路工商所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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