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TCM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远大理想城物业乱收停车费(下派单位:经开区) [复制链接]

Rank: 1

17#
发表于 2013-1-26 19:29:13 |只看该作者
经开区,你的效率真高啊多久了,还没有处理?是不是不作为,渎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8#
发表于 2013-1-29 11:27:49 |只看该作者
坚持顶帖子!!!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9#
发表于 2013-2-18 16:23:15 |只看该作者
我局在2011年8月2日对类似问题已做过回复,经进一步核实,远大理想城小区于2008年交房前即取得区物价局收费标准的批复,并且按照停车场管理要求在收费处设有停车收费公示牌,公示牌上标明停车各类收费标准(包括超过90分钟收费5元)、物价批文号、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等。经请示市物业主管部门和咨询税务部门,他们的答复都是:物业小区停车收费不同于社会类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是物业服务的其中一项内容,只要是正规的物业服务发票即可。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0#
发表于 2013-3-16 11:41:09 |只看该作者
jkhhjs_admin 发表于 2013-2-18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局在2011年8月2日对类似问题已做过回复,经进一步核实,远大理想城小区于2008年交房前即取得区物价局收费 ...

公示牌有效还是合同与法律有效?你们这回复简直就是糊弄人,我们强烈怀疑你们和物业公司有不可告人的猫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21#
发表于 2013-6-27 09:47:02 |只看该作者
明明是在经开区辖区,为什么是管城区物价局批准的,这还有效吗?小区地面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上用我们的地再收我们的费用,这也合理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2#
发表于 2013-7-17 16:24:17 |只看该作者
物价局凭什么就可以替小区业主作了主,应该查查管城区物价局才对
业主应该联合起来,成立业主群,大家都江堰市加入,然后才好联合啊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3#
发表于 2013-8-27 10:34:25 |只看该作者
我也顶,有时候没经通知就停水,大夏天10点来钟没水了,郁闷,楼下垃圾清理不及时,电动车充电的地方大部分都没有电,只有个别有电,地下停车位空着不租,地上停不下车,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4#
发表于 2013-11-12 15:59:09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远大理想城的业主,刚开始前几天开车进去过夜就收10元,听说办理月卡是150元,但是不予办理,路面停车从来没有享受过50元包月的政策,想知道政府旗下管理的部门收费是否合理?请给与答复,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5#
发表于 2013-12-23 13:03:01 |只看该作者
我们该怎样反馈自己的意见,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利?难道就任由理想城物业鱼肉?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26#
发表于 2014-1-8 08:51:59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情况,是实情,物业就是乱收费~!地面停车是业主共同所有公共面积,即使收也要经过全体业主同意,另外,现在改的什么东出,西出,南进,北进的,一点都不方便全体业主,只会给每天回家带来阻力,根本不征求业主意见,就在小区门口贴个通知,你怎么不做做问卷调查,看业主们都同意不同意你们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我们很是气愤~!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27#
发表于 2015-12-20 19:49:44 |只看该作者
jkhhjs_admin 发表于 2013-2-18 16: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局在2011年8月2日对类似问题已做过回复,经进一步核实,远大理想城小区于2008年交房前即取得区物价局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立论。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既然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有,凭什么还要收费?”
“是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
“我们买房时都交了公摊费,在我们自己的公共用地上停车,凭啥还要收停车费?”
“停车费交给了物业,他们是怎么用的?钱到底花哪去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所以说物价部门没权利定价!!!!!!如果定了那自然不会有任何法律效力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1 02:1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