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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万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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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6 19:46: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广武镇

处理时间

2011-12-2 15:15

几天前,在河南手机报上看到一条消息:乡村医生到年龄后,可以享受每月300-400元的补助。不知道有关部门能否通过相关渠道,给荥阳市广武镇唐垌村二组的马万年办理一下相关手续,使其也能享受相关福利?
   马万年,现年67岁,广武镇著名的兽医之一,同时,也是有名的儿科、全科大夫。无证从医40多年。因其诊所规模较小,近些年,主要接诊对象只限于被郑州儿科医院等权威医院“判定死刑”的儿童、老年病患者,以及一般慕名前往的民众。所收诊费(含药费)一般每人两天不超过2元。完全是为了方便乡里。所以希望马万年能够好人好报,享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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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8 17:39: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和《关于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郑卫函医改[2011]2号)文件精神,我市所有村集体卫生所将于12月1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集体卫生室,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二是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对于老年乡医养老问题,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政策: 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郑州市工作要求进行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和60岁以上乡村医生摸底调查。调查要求村卫生室应为“政府举办、产权归集体所有并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应为具有行医资质人员。具体享受补助的条件上级还未下发文件。只要马万年符合条件,该享受的政策一定会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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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16 13:48:35 |只看该作者
顶.支持,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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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20 10:08:40 |只看该作者
只有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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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28 17:50:05 |只看该作者
不错,愿好人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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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13 11:15:38 |只看该作者
“只要马万年符合条件,该享受的政策一定会享受的。”
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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