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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安全、架空层权属及物业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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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5 20:30: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5-30 17:55

我所在的郑州市联合雅园小区是由郑州市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于2012年12月交房。原本设计的一层以下为结构架空层,高度不足2.1米,没有窗户、门及隔墙,但是开发商后来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分割成小间,装上门后当作地下室出售。我想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像这种架空层的归属权及使用权应归谁所有?再者物业公司进入后,在小区内违规建造建筑物,占压小区公共用地以及消防通道,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像这种问题如何处理?
还有就是小区外墙上不是一个个的混凝土空调板,而是铁质的空调支架,现在还有这种做法吗?可都是高层呀?交房时都已经有不少的空调支架都锈蚀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样的工程符合建筑工程的设计、验收标准吗?图纸审查中对这些问题有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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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27 09:28: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开发商出售结构架空层及架空层权属问题,是由架空层的规划性质决定的,建议您向规划部门进行咨询。关于在小区内私搭乱建问题,因不涉及物业服务内容,建议您向城管及规划部门进行投诉。关于小区外墙的空调板,由于小区项目的设计、规划及验收环节不在我局职权范围内,建议您向规划及住建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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