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郑州市联合雅园小区是由郑州市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于2012年12月交房。原本设计的一层以下为结构架空层,高度不足2.1米,没有窗户、门及隔墙,但是开发商后来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分割成小间,装上门后当作地下室出售。我想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像这种架空层的归属权及使用权应归谁所有?再者物业公司进入后,在小区内违规建造建筑物,占压小区公共用地以及消防通道,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像这种问题如何处理?
还有就是小区外墙上不是一个个的混凝土空调板,而是铁质的空调支架,现在还有这种做法吗?可都是高层呀?交房时都已经有不少的空调支架都锈蚀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样的工程符合建筑工程的设计、验收标准吗?图纸审查中对这些问题有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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