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管理局管城分局:
您好,我是一名股民,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广告欺诈、偷税漏税、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他们的网络欺诈经过如下:
2013年2月20日,无意间被QQ号为股海丹心拉进群号为12*******28的股海丹心VIP交流群, 群里天天开盘前推荐当天大涨的票,宣称只要成为VIP会员后每天推荐的都是可以涨15%-20%的好票,说其是专业证券机构,有庞大的团队力量,专业关注股市新闻及其市场和国家政策动态,加入会员后会通过1.短信提醒,2.QQ实时传输,3.电话及时通知等有效方式让你在不接触电脑的前提下,就可以轻松关注到股市动态,(只要手机就可以)并承诺2个月之后可以收回服务费,群中的信息也不停的发布,一会一个会员加入,一会一个涨停或者优于大盘,都是些涨的很好的,还有会员的汇款信息。也询问了其中已经加入会员的同群好友,群中也无任何负面消息(现在看来群里很多人都是托儿)刚开始都不相信,为使我相信其所言不假,她提供了一系列他们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扫描件,就这样,我在被一系列虚假信息哄骗下,于2013年2月27号往她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39800.00元,成为他们的VIP客户。但打完款后群主以怕泄露要票为由将我们踢出了群。2013年2月27号他们提供一个股票号,000880(潍柴重机)而且是在高位买进,其后股价一直下跌,至使我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是在网上看见举报帖子才发现上当受骗!
他们公司已于4月11号注销,可现在还在网上大量发布招聘,这明显违法且行骗意图很明显!真诚的恳请郑州市东西大街工商所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希望政府为我做主,并追回我的血汗钱。谢谢!
他们的信息: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军
骗子公司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4层242号
联系电话:黄志军 13*******62
法人跟收款人:黄志军
开户行:招商银行
开户名:黄志军【财务总监】
开户账号:6225 8838 0032 4332
开户地址:招商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
企业注销信息
企业名称: 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410*******57188
注销日期: 2013-4-11 上午12:00
备案确认文书编号: (豫工商)登记内备字[2013]第510号
注销原因: 决议解散
债权债务清算情况: 已完结
分公司注销登记情况: 1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1
公告报纸名称: 河南商报
档案号: 410*******705
审核日期: 2013-4-11
日期: 2013年4月27日
补充内容 (2013-6-6 09:40):
请郑州市城管分局详细调查给与回复一下问题:
一.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跟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
二.为什么“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注册地办公?擅自变更办公地点你们怎么处置?
三.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门上锁,人在里面办公,你们管不管?
四.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依然从 事从事非法荐股,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等非法经营活动,你们怎么处理?
五.原来用户在工商的的投诉和举报纠纷没有解决。你们怎么同意“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偷偷注销了?这个你们怎么解释?
六.注销后立马注册新公司依然从事同样的违法行为,你们到底管不管?
七.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黄志军依然有注册企业,那企业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八.你们不能用企业一注销了就一了百了为借口,推卸你们的监管失职与违规操作,受骗人的钱都是在注册期间被骗的,被骗款是由原法人还是你们管城区工商分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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