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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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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3 21:09: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管城分局

处理时间

2013-6-7 23:53


郑州市工商管理局管城分局:
        您好,我是一名股民,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广告欺诈、偷税漏税、非法提供股票等触犯国家法律行为。他们的网络欺诈经过如下:
        2013年2月20日,无意间被QQ号为股海丹心拉进群号为12*******28的股海丹心VIP交流群, 群里天天开盘前推荐当天大涨的票,宣称只要成为VIP会员后每天推荐的都是可以涨15%-20%的好票,说其是专业证券机构,有庞大的团队力量,专业关注股市新闻及其市场和国家政策动态,加入会员后会通过1.短信提醒,2.QQ实时传输,3.电话及时通知等有效方式让你在不接触电脑的前提下,就可以轻松关注到股市动态,(只要手机就可以)并承诺2个月之后可以收回服务费,群中的信息也不停的发布,一会一个会员加入,一会一个涨停或者优于大盘,都是些涨的很好的,还有会员的汇款信息。也询问了其中已经加入会员的同群好友,群中也无任何负面消息(现在看来群里很多人都是托儿)刚开始都不相信,为使我相信其所言不假,她提供了一系列他们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扫描件,就这样,我在被一系列虚假信息哄骗下,于2013年2月27号往她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39800.00元,成为他们的VIP客户。但打完款后群主以怕泄露要票为由将我们踢出了群。2013年2月27号他们提供一个股票号,000880(潍柴重机)而且是在高位买进,其后股价一直下跌,至使我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是在网上看见举报帖子才发现上当受骗!
    他们公司已于4月11号注销,可现在还在网上大量发布招聘,这明显违法且行骗意图很明显!真诚的恳请郑州市东西大街工商所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希望政府为我做主,并追回我的血汗钱。谢谢!

他们的信息: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军  
骗子公司地址: 郑州市管城区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4层242号
联系电话:黄志军 13*******62
法人跟收款人:黄志军
开户行:招商银行
开户名:黄志军【财务总监】
开户账号:6225 8838 0032 4332
开户地址:招商银行郑州分行黄河路支行


    企业注销信息
企业名称: 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 410*******57188
注销日期: 2013-4-11 上午12:00
备案确认文书编号: (豫工商)登记内备字[2013]第510号
注销原因: 决议解散
债权债务清算情况: 已完结
分公司注销登记情况: 1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1
公告报纸名称: 河南商报
档案号: 410*******705
审核日期: 2013-4-11
日期: 2013年4月27日



补充内容 (2013-6-6 09:40):
请郑州市城管分局详细调查给与回复一下问题:
一.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跟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
二.为什么“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注册地办公?擅自变更办公地点你们怎么处置?
三.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门上锁,人在里面办公,你们管不管?
四.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依然从 事从事非法荐股,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等非法经营活动,你们怎么处理?
五.原来用户在工商的的投诉和举报纠纷没有解决。你们怎么同意“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偷偷注销了?这个你们怎么解释?
六.注销后立马注册新公司依然从事同样的违法行为,你们到底管不管?
七.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黄志军依然有注册企业,那企业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八.你们不能用企业一注销了就一了百了为借口,推卸你们的监管失职与违规操作,受骗人的钱都是在注册期间被骗的,被骗款是由原法人还是你们管城区工商分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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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6-4 11:04:20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举报‘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问题已由我单位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点评

金立  公司注销了,怎么还在经营?!  发表于 2013-6-5 12:2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金立方受害者  在2013-6-4 11:10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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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4 09:08:2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政府应该好好管制下,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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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4 09:13:02 |只看该作者
望各执法部门认真对待这件事,避免让更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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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4 09:19:43 |只看该作者
预祝楼主早日追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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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4 09:28:46 |只看该作者
以上情况全部属实,敬请股民和网友擦亮眼睛远离骗子!!!!
誓将反骗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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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4 10:09:48 |只看该作者
希望有关部门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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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6-4 17:32:17 |只看该作者
       金立方网友您好,我所接到您在“心通桥”上的举报,举报我所辖区郑州市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4层242号“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广告欺诈、偷税漏税、非法提供股票等,接举报后所领导指派执法人员胡凯、陈晓敏前往上述地址严格查处,经现场检查,上述地址未发现该公司在此经营,经执法人员登陆工商局内网查询,“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销。执法人员与该公司法人黄志军联系,黄志军说该公司已经注销,公司已经不经营了。同时依据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规定,配合地方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公司和个人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利用“荐股软件”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主管单位应该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如果您认为该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东西大街工商所         
                                                       二零一三年六月四日

点评

金立方受害者  请郑州市城管分局详细调查给与回复一下问题: 一.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跟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   发表于 2013-6-6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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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6-4 18:34: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是受害者 黄志军 骗了我,他应该付出代价。
他不知道什么是 huangdian,我也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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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6-5 10:31:27 |只看该作者
郑州这种骗子公司的存在藐视工商局,证监局,公安局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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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6-5 12:06:41 |只看该作者
太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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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6-5 12:10:21 |只看该作者
他们的办公地址应该是在:郑州市紫荆山东大街福华大厦14D,你去那里应该能找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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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6-5 17:05: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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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6-5 17:19:12 |只看该作者

  在郑州市,类似江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样的骗子公司不下2000家,他们打着指导炒股的幌子,大搞虚假宣传,精心设置骗局,一步一步引人入陷阱,最后套你高价买他的炒股软件或收取服务费。在百度中键入有关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网上揭露、控诉、投诉这些公司诈骗的贴子铺天盖地,仔细阅读,发现其诈骗的手法如出一辙。上当受骗绝不是个案,而是由来已久,上当受骗者众多。但令人想不通的是,这么多骗子公司存在,可以说丧尽了天良,干尽了坏事,严重地影响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严重地败坏了大都市郑州的声誉和良好形象,这样一些恶名满天下的骗子公司虽然屡遭举报,却一直没有得到查处,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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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6-5 18:19:21 |只看该作者
管城分局 发表于 2013-6-4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金立方网友您好,我所接到您在“心通桥”上的举报,举报我所辖区郑州市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4层242 ...

请郑州市城管分局详细调查给与回复一下问题:
一.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跟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
二.为什么“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注册地办公?擅自变更办公地点你们怎么处置?
三.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门上锁,人在里面办公,你们管不管?
四.新注册的“郑州威虹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依然从 事从事非法荐股,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等非法经营活动,你们怎么处理?
五.原来用户在工商的的投诉和举报纠纷没有解决。你们怎么同意“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偷偷注销了?这个你们怎么解释?
六.注销后立马注册新公司依然从事同样的违法行为,你们到底管不管?
七.原来的“郑州龙锦海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黄志军依然有注册企业,那企业是否负有连带责任?
八.你们不能用企业一注销了就一了百了为借口,推卸你们的监管失职与违规操作,受骗人的钱都是在注册期间被骗的,被骗款是由原法人还是你们管城区工商分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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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6-5 23:46:57 |只看该作者
管城分局 发表于 2013-6-4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金立方网友您好,我所接到您在“心通桥”上的举报,举报我所辖区郑州市东大街59号1号楼2单元14层242 ...

希望郑州政府部门严肃重视郑州大量注册公司利用炒股软件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极力维护郑州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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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4

17#
发表于 2013-6-5 23:47:42 |只看该作者
希望郑州政府部门严肃重视郑州大量注册公司利用炒股软件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极力维护郑州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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