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可以按规定享受生产医疗费和围产保健费的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报销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2.医保卡;3.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发票原件;4.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单;5.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6.原参保单位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说明离开原单位的具体证明,是否属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上半年提交材料时间:2月15-25号;下半年提交材料时间:8月15-25号(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