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庙里工商所领导你们好:
本人对你贵所处理中炬公司的结果仍有疑问想请教你们,希望你们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回复一下。
一、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违法经营的违法事实发生地是在庙里工商分局的管辖范围的“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科技财智名座1415房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庙里工商分局应对被举报公司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求立即冻结骗子公司的账号资金,冻结骗子公司的所有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免导致更多投资人上当受骗的严重后果,也应立即解决对举报人的事件,给受害人挽回损失,但你所只回复我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规定于2013年6月27日对该公司做出了郑工商金改庙字[2013]0627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3日前改正其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的违法行为。那么试问贵所你对该公司处罚的结果只是在你眼皮底下搬离此地即可吗?
二、自受理期间我一直电话询问;所长也曾经说过对该公司已预警封账号处理,但你所回复并没提到,难道虚假的事件太多吗?回复让我像二七分局反应,这话为什么不在找到骗子时就和注册地二七分局反应?而是等骗子搬离啦才叫我找二七分所?三.本人费尽周折才找到骗子公司,你所受理后并没站到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立场解决事情,如果因此被举报公司从你眼皮底下搬离在到别地行骗给更多人造成损失,或已经通过2013年度公司年检、或通过公司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解散、破产等,我是否保留对庙里工商分局监管不力、执法力度不够,监管失职渎职的追诉权利以及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呢?
四;贵所提议像二七局反应我会采纳,但鉴于骗子公司是在你所处理期间在次逃离,这种最恶劣的行为,贵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次恳请贵所立即更换有能力的办案人员,继续追究被举报公司所犯的违法事件,还已公民一个公道,建一个真正本着坚决打击骗子公司的态度,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负每一个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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