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725|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庙里工商所处理郑州中炬电子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仍有疑问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21 15:5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二七分局

工作时间

19466小时:4分钟

尊敬的庙里工商所领导你们好:
      本人对你贵所处理中炬公司的结果仍有疑问想请教你们,希望你们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回复一下。
      一、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违法经营的违法事实发生地是在庙里工商分局的管辖范围的“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科技财智名座1415房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你们庙里工商分局应对被举报公司有权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他们的违法经营行为,要求立即冻结骗子公司的账号资金,冻结骗子公司的所有公司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免导致更多投资人上当受骗的严重后果,也应立即解决对举报人的事件,给受害人挽回损失,但你所只回复我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规定于2013年6月27日对该公司做出了郑工商金改庙字[2013]06270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3日前改正其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的违法行为。那么试问贵所你对该公司处罚的结果只是在你眼皮底下搬离此地即可吗?
二、自受理期间我一直电话询问;所长也曾经说过对该公司已预警封账号处理,但你所回复并没提到,难道虚假的事件太多吗?回复让我像二七分局反应,这话为什么不在找到骗子时就和注册地二七分局反应?而是等骗子搬离啦才叫我找二七分所?三.本人费尽周折才找到骗子公司,你所受理后并没站到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立场解决事情,如果因此被举报公司从你眼皮底下搬离在到别地行骗给更多人造成损失,或已经通过2013年度公司年检、或通过公司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申请解散、破产等,我是否保留对庙里工商分局监管不力、执法力度不够,监管失职渎职的追诉权利以及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呢?
四;贵所提议像二七局反应我会采纳,但鉴于骗子公司是在你所处理期间在次逃离,这种最恶劣的行为,贵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次恳请贵所立即更换有能力的办案人员,继续追究被举报公司所犯的违法事件,还已公民一个公道,建一个真正本着坚决打击骗子公司的态度,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负每一个公民对政府的信任,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7-22 12:00: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中炬公司有关问题属二七分局管辖,请您向二七分局反映。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3-7-22 17:11:01 |只看该作者
已转二七分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3-7-23 09:25: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该公司未变更注册地址,其原注册地在金水分局辖区,被害人提供的该公司在二七区的地址,我局工商所执法人员实地查证后,并未发现该公司在该地址经营,请到注册地进行投诉。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3-7-23 16:59: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单位接到举报后又安排执法人员前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财智名座查找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已经搬离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财智名座1415室。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14号9层904房间,法定代表人郑现华,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鉴于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在郑州市二七区,我单位已向郑州市二七区工商分局发出了告知函,请求郑州市二七区工商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查处。请向二七工商分局进行举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6#
发表于 2013-7-25 14:23:39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7-23 16: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我单位接到举报后又安排执法人员前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财智名座查找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 ...

尊敬的庙里工商所领导你们好:
    这是别所对受害人回复的帖子 ,同是一样的遭遇,同是找不到骗子公司,为什么你们就不能给我这样办?我举报的郑州中炬电子科技公司,不也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范围经营,干违法勾当,况且还是在你所处理期间逃离,这种恶劣行为,为什么不立案调查,不加警示信息?下面是别的所回复的帖子恳请三思?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有关问题,我分局已视为案件线索,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查办理如下:
      被举报人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廷;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709号;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销售: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
2013年7月9日、12日我执法人员两次到该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4号楼1709号)进行现场检查,经敲门无人开门,拨打该公司登记注册时所留的电话,也无法联系上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我局注册科已对该企业加注警示信息予以锁定。
      另我所于2013年6月5日曾收到新通桥转办函,反映郑州书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票受骗的问题,我所于2013年6月13日已将检查情况进行过回复,对该公司涉嫌擅自变更经营住所立案调查,并上报分局企业监管科对该公司加以警示,下一步我所将继续积极查找该公司,尽快结案。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7#
发表于 2013-10-22 11:01: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郑州中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14号9层904房间,法定代表人郑现华,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非研制)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请向二七工商分局进行举报。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9 01:2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