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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山寨新村拆迁投诉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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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7 13:44: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林山寨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4-1-3 17:23

1、今天有人在住家户墙上强行写上“拆”字。已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请出示郑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能粉刷“拆”字的批准。谢谢


2、请公布10月28日召开林山寨村村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和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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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7 08:34:51 |只看该作者
您好!林山寨新村拆迁正在进行中,目前协议已签订完毕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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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恋香1983  在2014-1-6 13:1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没啥说的,说了也没用。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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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8 10:48:02 |只看该作者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与邻居、村民沟通,无人知晓此事和村民代表是谁。请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告知你们选举村民代表的方法和方式。谢谢 请勿违法操作。否则将进行行政复议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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