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已处理
林山寨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4-1-3 17:23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请出示郑州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能粉刷“拆”字的批准。谢谢
2、请公布10月28日召开林山寨村村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和会议内容。
使用道具 举报
社区管理员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8 22:2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