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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生育津贴该给单位还是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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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0:37: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于2013年2-7月休完6个月产假,8月份正常上班。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10月份左右专管员要我准备相关资料报批生育费用及津贴,此款于2014年1月到单位账上。核算之后生育津贴比产假期间单位发放的工资高,而劳动合同并未有这方面的约定,现正与单位协商中。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退回单位发放的工资,享受生育津贴吗???生育保险究竟是保护女职工利益还是单位利益??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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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 20:30:31 |只看该作者
有了解的回复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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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1-22 07:52: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郑政[2010]32号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经办机构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职工可依法申请仲裁。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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