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有关规定,目前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收费形式。
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由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多层一级收费标准基准价为0.38元/月•平方米、二级0.32元/月•平方米、三级0.26元/月•平方米、四级0.20元/月•平方米、五级0.15元/月•平方米;高层一级收费标准基准价为1.10元/月•平方米、二级0.87元/月•平方米、三级0.73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64元/月•平方米。可上浮20%,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位于文化北路36号院的中鼎花园,前期物业收费标准1.25元/月•平方米,是否违规?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单方制定,广大业主只有同意和不同意两个选项。
补充内容 (2014-2-20 14:06):
是否有收费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