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我是星城国际东苑业主,前天我爱人去小区物业充水电费,物业以欠物业费为由,不给充水电费卡,电费仅仅冲了50元的,水费还有剩余为由不给充费,请问领导这样做合适吗?请相关领导核查,
物业公司自进入小区以来,不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标准,处处降低服务质量,服务标准不达标,年度公示也没有,阻止小区业委会成立等等,
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型的公司,和业主之间也是平等关系,每个业主都享有有水有电的权利,因为用电交电钱,用水交水钱,我不欠供电公司一分钱,但是他们却把供电部门的一些资料,不做移交,其用心之险恶,如果说我能通过网络等关系缴费,我也不用让他给我提供充电服务,说什么欠物业费不给服务充电费,说出来荒谬至极,强词夺理,况且每个业主都是先充后用,他自己就这项已经捡了大便宜,还提出来这么荒诞的理由,何来他的勇气?请政府领导尽快调查问题原因,让他们还业主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否则,会出更大的麻烦,因为他站到了业主的对立面上了,忘记的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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