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房屋2012年10月份交房,房屋保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0月份,其中“房屋渗水”保修为三年,“给排水管道”保修为两年,“暖气管道”保修期为两年,合同上注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发商将委托物业进行相关保修工作。今年二月份发现房顶有渗水迹象,逐天严重。找物业及楼上业主维修,物业以保修期过期为由,拒绝维修;而楼上业主坚持说渗水保修期限应参考保修合同中“房屋渗水”保修三年条款,应由物业维修。双方进行相互推拖,时至今日已过一个多月,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烦请在百忙之中帮我解答以下问题:
1、如我所描述这样的渗水,是否在房屋渗水保修范围内。是否可以以房屋渗水保修三年,要求物业进行维修。
2、在整个过程中,物业是否有义务积极的进行协调。
3、按法律上讲,我的直接侵权人,是物业,还是楼上业主。
4、因你们可能见过很多这样的问题,能否给我一些有效将问题解决的建议
盼回复,非常感谢!
补充内容 (2015-4-1 09:27):
物业说业主装修后,房屋的保修由装修公司负责,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只在没有装修的情况下才有效。
楼上业主说装修时漏水部位并没有进行管道更改
补充内容 (2015-4-1 09:38):
我所在的小区为,郑州市北环福彩路交叉口,山顶御鑫城小区8#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