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1922|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山顶御鑫城小区业主因找物业反应问题入户门凌晨惨遭喷漆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6 15:08: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民入户门遭喷漆】网友@郑州Bear:3月5日5:30御鑫城小区业主在找河南山顶物业,郑州景驰物业反应物业管理、停车收费问题后。我家入户门在3月6日3:50左右被不明人员喷漆,在向110报警后查看了相关监控,发现了可疑人员。这也太嚣张了,赶快报警!p/t/376306009598016     此信息来自河南法制报腾讯微博,有图有真相。

”山顶物业“非法将业主公共用地租用给“郑州景驰物业管理”,用以建设停车场,进行非法谋利。业主每月需交300元停车费用才可进出停车场,而不能保证每次都有空位可停。其种种行为严重损害广大业主利益,业主多次交涉,不能得到正面回答。物业经理电话关机,躲避业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沙发
发表于 2014-3-6 16:06:53 |只看该作者
一、        将全体业主公共广场违法建设收费停车场。
山顶物业将1,2号楼前广场,7,8号楼后广场,建设收费停车场,并外包给景驰物业强行收费。收费为白天5块,晚上10块,一天就要15元,一月就450元,对业主优惠为包月300元。根据规划局查询规划图,该广场位于道路红线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广场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用,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条中一的第10条规定,:山顶物业不得占用本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起功能。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没有规定地面停车收费的内容,山顶物业无权单方面提出收费。
二、        违规将人防工程修改为停车位并出售。
位于福彩路1号的御鑫城小区,地下室为人防工程,有人防工程的标识牌,山顶房地产与部分业主签订的车位销售合同,经房管局查询,该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证。若干年后御鑫城小区再次进行拆迁改造、重建,各位业主或各位业主的后代没有车位产权证,车位面积对应的征地补偿款将一分钱都拿不到。在与山顶房地产相关人员交涉时我们发现,对方并无为大家办理产权证的意思,且准备在车位销售完毕后撤离并分流其公司员工,之后大家再想办理产权证恐怕更是难上加难,人去楼空,还找谁去办理?
地下车位价格销售混乱,只开具收据,不提供发票。对外公布价格为一次性十五万,对关系户销售价格为十三万。目前地下车位租金为2500元一年,如果你将十五万元办理余额宝,每年的收益为9000元,足够你支付3年多车位租金。
三、        拒不赔偿广大业主房产证违约金
御鑫城小区一期1#2#3#5#于2010年10月左右交房,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在商品房交付使用360天内(2011年10月前)办理产权机构登记,超过期限,开发商需要业主支付0.1% 的违约金,而开发商到2013年6月25日才开始在郑州房管局登记,居然拒不赔偿广大业主违约金
四、        小区物业管理混乱
1,2013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业主在小区丢失电动车电池。
2,小区门禁系统,绝大部分时间故障
3,电梯保养不及时,电梯经常带病工作
4,将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出租,未公示相关收入
5,部分业主房屋质量问题,不予以维修。2号楼地下室井漏水,裂缝等
6,二期房产证办理缓慢
7,违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3年多没有公示收支账目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板凳
发表于 2014-3-6 16:12:21 |只看该作者
山顶物业太坏了  !!这喷漆的怀疑就是他们找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4-3-6 16:17:01 |只看该作者
整治不良物业!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4-3-6 16:27:12 |只看该作者
真的让业主忍无可忍,希望业主团结一致抵制无良物业。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4-3-6 16:30: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的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知悉,已经转相关处室调查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7#
发表于 2014-3-6 16:35:16 |只看该作者
如此不专业、不负责任的公司早该吊销资质证书了,最少也该降为暂定级,问问金水区物业科,到底什么样的投诉,投诉到和种程度才算得上劣迹斑斑的公司,再不降级该投诉金水区物业科了,你们认真看看每次的投诉,物业公司都是嘴上说说了事,速转之市房管局监办!!!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4-3-6 16:36: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文中所提到人防工程问题,目前,按照郑州市的相关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属于市政府,由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开发企业可以合理的利用,但不得对其进行出售,开发企业私自出售的,建议网友向我市人防办投诉反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9#
发表于 2014-3-6 16:45:29 |只看该作者
电梯问题危胁我们的生命安全,已多次反应,物业口头回复后,并未落实。电梯仍未及时检修,仍时好时坏。
小区入住的自动售水机,两个多月不能正常供水,物业不及时联系入住老板,好多业主新办的水卡,造成很多经济损失。
小区以山顶物业管理名义入住的网络不通,商家电话不通,维护人员跑路。
此物业,种种不作为,严重损害我们广大业的的利益,按物业前期管理协议,我们要求物业彻义改正不负责的态度,给我们一个说法。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0#
发表于 2014-3-6 16:53:46 |只看该作者
山顶物业只收钱不办事
门禁从来不修,外来人员从来不管不问
电梯经常坏
除了打扫卫生的保洁干活利索,别的都是给你说好听的不办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1#
发表于 2014-3-11 11:14:1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3-6 16: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的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知悉,已经转相关处室调查处理。 ...

什么时候有结果呢? 小区安全管理物业不负责,出卖小区业主信息物业也没有责任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12#
发表于 2014-3-11 11:32: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关于业主反映物业将全体业主公共广场违法建设收费停车场的问题
经了解,该小区广场停车场,经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和北林路街道办事处批准,由河南省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御鑫城广场停车场,建成后委托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目前已开始使用的南广场停车场,其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已按有关规定进行过审批。
       二、关于小区违规将人防工程修改为停车位并出售的问题
按照“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定,人防工程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经向该公司了解,该项目人防工程的使用,已经得到相关部门许可,该公司出让的是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产权。具体规定和详情,业主可向人防部门进一步咨询。
      三、拒不赔偿广大业主房产证违约金的问题
经了解,该公司正在为办理房产证而整理资料,具体赔偿事宜会在后期与业主协商统一解决。在协调不成时,业主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四、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的问题
      1、关于业主反映小区业主丢失电动车或电瓶的问题
      经了解,业主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目前物业公司已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了相关侦查工作,正由公安机关处理。近日,物业公司为解决此类问题,已于2014年3月1日至10进行“御鑫城小区封闭式管理”的意见征询工作,同时物业公司也协调开发公司出资进行封闭式管理改造,增加进入小区门禁刷卡系统、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
      2、关于业主反映小区门禁系统绝大部分时间故障的问题
经了解,小区门禁系统现在已全部启用,前期有部分业主在户内私自拆改可视对讲线路导致主线主机故障,物业公司多次联系厂家进行维修。目前物业公司又一次进行了故障汇总,再次联系厂家再维修一次。
      3、关于业主反映电梯保养不及时,经常带病工作的问题
经了解,小区电梯由上海三菱电梯和河南依诺电梯公司负责维保,目前小区电梯运行正常。我局告诫小区物业公司要监督维保公司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小区电梯按标准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关于业主反映将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出租,未公示收支账目的问题
经了解,小区物业用房并无出租现象,社区用房的管理不属于物业管理范畴,业主可向当地社区具体落实。
      5、关于业主反映部分业主房屋质量问题不予维修,2号楼地下室漏水、裂缝的问题
房屋如果存在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应由开发企业负责维修。经了解,御鑫城1、2、3、5号楼土建质保期已过,开发公司在2013年11月进行了大范围的室内维修工作,但有些业主不同意维修,要求经济赔偿,目前正在协调。2号楼地下室漏水问题,物业公司正在协调配合开发公司处理。
      6、关于业主反映二期房产证办理缓慢的问题
业主可如委托开发商代办,可向开发商咨询具体的办证进度,我局接受到齐全有效的办证资料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7、关于业主反映物业违法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多年未公示账目的问题
经了解,物业公司财务目前正在审计中,审计结束后将公示相关账目。我局工作人员也告诫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关于业主关注的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向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咨询成立事宜,相关问题也可直接向金水区房管局物业科咨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3#
发表于 2014-3-14 21:38:52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4-3-11 11: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一、关于业主反映物业将全体业主公共广场违法建设收费停车场的问题
经了解,该小区广场 ...

没有调查一个业主,就能得出结论,真不知道你们房管局是怎么工作的。 业主家被喷漆,物业安全管理方面有责任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4#
发表于 2014-3-17 10:49:21 |只看该作者
希望房管局不是摆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5#
发表于 2014-3-17 10:49:56 |只看该作者
希望房管局不是摆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16#
发表于 2014-3-27 14:52:17 |只看该作者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另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公司要想将绿地改建成为停车场,要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我想知道是谁给的职权说批准就批准的,幕后是什么个情况,房管局连查都不查,这叫什么解决问题~!难道是摆着看的部门么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0-7 07:25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