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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置业一直不给办理房产证业主忍无可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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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7-27 13:42: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是二七区郑密路兴达花园小区业主,自2012年11月交房快3年了,开发商兴达置业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房产证办理,也不给业主说明理由,给业主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倒是和开发商一家的温馨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时,不提购房合同上写的超期360天发房产证按房款总价0.2%扣违约金。我们都是本分的购房人,购房时所有费用包括房屋维修基金均付清,到如今开发商对牵涉业主最大利益的房产证的办理一拖再拖,多次以虚假信息欺骗业主。我们希望房产局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让开发商给我们一个说法,到底什么原因无法办理,是开放商自身不主动想办法还是其他无法逾越的障碍所致。
       房产证如果办理妥当,物业费的缴纳根本不是问题,全体业主都是通情达理的。请开发商换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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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7-27 16:37: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商品房办证程序为:开发商申请初始登记,向我局提交所需资料完备后,办结初始登记,之后由业主个人或委托开发商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即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和商品房办证分别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我局网站商品房办证查询业务专栏,购房人可输入相关信息查询所购房产是否已办理初始登记,如果已办理初始登记,说明已符合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条件,这样业主可以选择委托开发企业代办,也可以选择到开发企业索取办证所需资料后,自行办理。
        另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依申请予以办理。若开发商迟迟不来申请,您可根据购房合同相关办证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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