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二七区郑密路兴达花园小区业主,自2012年11月交房快3年了,开发商兴达置业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房产证办理,也不给业主说明理由,给业主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倒是和开发商一家的温馨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时,不提购房合同上写的超期360天发房产证按房款总价0.2%扣违约金。我们都是本分的购房人,购房时所有费用包括房屋维修基金均付清,到如今开发商对牵涉业主最大利益的房产证的办理一拖再拖,多次以虚假信息欺骗业主。我们希望房产局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让开发商给我们一个说法,到底什么原因无法办理,是开放商自身不主动想办法还是其他无法逾越的障碍所致。
房产证如果办理妥当,物业费的缴纳根本不是问题,全体业主都是通情达理的。请开发商换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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