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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7月23日下午17时40分左右,驾驶豫A2R60A上海大众新桑塔纳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郑州市南阳路东风路交叉口南100米左右变更车道时,与一辆大众高尔夫发生轻微刮蹭事故,双方现场协商未果,被交警五大队李警官给予强制扣留机动车的决定,双方车辆被李警官叫人开到三全路金杯路停车场(江山路停车场,三全路金杯路向北100米路东),2016年8月7日本人领取到事故认定书,8月12日交警五大队事故科警官给发放了放车单,然而到三全路金杯路停车场取车时,又被要求缴纳260元拖车费和420元停车费,不交钱不放车,无奈又缴纳相关费用,可提供停车场开具的发票。本人疑问在于:拖车费、停车费收费是否合理?
回来后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在此次工作中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
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五、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他人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退还违规收取的拖车费260元、停车费420元,共计680元,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停车场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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