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8日,公民通过心通桥网站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立即责令代发银行为老年人支取养老金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的建议,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建议之后,不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而是将该建议上报荥阳市,荥阳市又下派给荥阳市社保局。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荥阳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荥阳市社保局是作为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 荥阳市人社局和荥阳市社保局各有职责,荥阳市人社局不应当将其行政监管职责推诿给具体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机构荥阳市社保局只是一个事业单位,没有权力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因此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向社会化代发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荥阳市支行及各分行发布书面通知,要求银行在残疾人和不具有文字读写能力的老年人支取养老金时,应当为其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 1、当客户明确提出委托银行工作人员代为签字时,银行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帮助。 2、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不愿意代为签字,应当允许客户以按手印的方式完成取款。 如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荥阳市支行及其各营业网点不能按照要求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民的服务,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取消其代发养老金资格,另外委托其他银行作为养老金代发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