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中晟集团售楼部买的郑州市中原路西三环和黄熙花园项目,买的时候销售顾问说的2018年年底交房,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显示2019年5月20日交房,到4月份业主代表去售楼部询问,中晟集团才说到2019年8月31号交房,赔付违约金只有万分之0.2,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到2019年8月份,和黄熙花园项目工地绿化还没做,管网也没铺设,8月12日他们发出通知,到明年5月22日前交房,说政府管控,不让施工,在今年8月份到明年5月份,由于是政府的不可抗因素,不赔付违约金。业主代表去售楼部维权,政府的人去协调,说政府没有不让干活,自己的问题推到政府身上。 请求: 1. 提高违约金赔付比例,2019年8月31日前的违约金赔付比例按照万分之一执行, 2019年8月31日后的违约金按照万分之二执行。 2. 及时支付2019年5月20日到8月31日的违约金,2019年8月31日后的违约金按月支付。 3.公布购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施工进度,及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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