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6】110号文件规定,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3.缴纳社会保险;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5.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现我区第一批个体户保障家庭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已到期,按规定需对你们的资格进行重审。由于个体户(来郑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相关政策是郑房规(2013)52号规定的,自2016年9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行郑政文【2016】110号文,凡以往政策与该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经与市保障办沟通,原公租房老政策废止,重审以郑政文【2016】110号文件为准。因此我办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18日告知您单位需按照郑政文【2016】110号文规定的申请条件办理。由于有个体户提出诉求,配偶一方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社保满一年以上的是否能变更,2020年8月20日,经与市保障办协调,现配偶符合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的也可变更,详询金水区保障办审批科,咨询电话:0371-639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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