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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或学校不盖同意报考证明(下派单位:巩义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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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6-22 00:1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巩义教育局

处理时间

2021-7-2 16:44

我是一名在巩义乡镇初中教学的外地老师,2015年考编到巩义,家在郑州中牟。现在已经结婚生子,跟老公异地分居,想报考郑州市区在职教师招聘,需要有单位或教体局同意报考证明,据身边同事了解,这个证明,校长或者教育局都不盖章,请问,这是正常的吗?校长或教育局有不盖章的权利吗?如果有,为什么在职教师报考要求提供原单位的报考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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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6-28 15:11:17 |只看该作者
教育局已看到。尽快核实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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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1-7-2 15:05:52 |只看该作者
针对网民反映教育局或学校不同意盖同意报考证明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市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其他地方的招聘,应招聘方要求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学校做为用人单位,可根据该同志是否已达到入职时承诺的最低服务年限和学校的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是否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和将来办理调动,如果同意,须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经局人事科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建议网民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向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咨询,避免出现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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