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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郑州洋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欺诈诱导消费者,虚(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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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2-11-5 15:27: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金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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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8小时:50分钟

  2022年9月16日因孩子厌学、不上学,我咨询了洋葱教育接待老师史老师。
  报名交费前,接待史老师说孩子厌学、不上学问题可以解决,他们会一对一地针对性指导,一句一句的教我怎么引导教育孩子,把话说到孩子心里,大概2个星期可以去上学,让我放心,无效退款,一定保证效果。我没有马上报名。以后的10多天,接待老师不断地打电话,发微信,要我放心,解决我孩子厌学、不上学完全没有问题。我顾虑费用太贵没有效果,接待老师一再说保证。我说家庭经济困难,接待老师诱导我借钱报名。
  2022年9月29日我报名了洋葱家庭教育,费用12800元一次性付清。
  交费后,通过一个月的指导,指导老师根本不告诉我怎么和孩子说,怎么引导教育孩子,只是让我接纳孩子,和接待史老师说的完全不一样。只会发些文字资料给我看,发些音频给我听,让我自学,没有一点效果。指导老师态度还不好,指责我提问题。经常发自学资料要我提醒才发。我发信息给指导老师,经常要等几个小时才回复,有时超过24小时才给我回复。给老师打电话要提前预约,
  现在孩子还是厌学、不去上课,情况报名前更加严重。报洋葱教育前还在家自学,现在根本不自学了。
  2022年10月27日提出退款,8天没有回复,11月4日我联系到督导老师,向她反映指导情况,没有效果提出退款,督导老师直接拒绝我的退款要求,我说要投诉,她说那你投诉吧。
  郑州洋葱教育报名前利用父母爱子急切心理,欺骗、诱导家长,进行虚假宣传。缴费前,说得是天花乱坠,说一定让我满意,保证效果,不满意无效果退费。我缴费后,完全不是这么回事,服务差,毫无效果,退款无门。希望政府部门查处郑州洋葱教育,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我是一位残疾人,妻子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这12800元对我们这个家庭来说,是笔不少的钱。请求政府部门帮助我,关怀弱势群体,要求郑州洋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退还我的血汗钱。联系微信号:295323675

  投诉公司名称:郑州洋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金水区玉凤路朝阳门财富广场5层(斜对面路口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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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11-10 14:09: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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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2-12-2 12:47:33 |只看该作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郑州洋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退还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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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2-12-7 09:47: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根据《教育部 中央编办 司法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政府管理校外培训事务的法定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另根据郑州市教育局、体育局、科技局和文广旅局等6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和调整管理体制工作的通知》(郑教监管函〔2021〕226 号):涉及游泳、篮球、拳击、中国象棋等80项内容列入体育类进行管理,管理主体由郑州市教育局转为郑州市体育局;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编程、机器人、创客、科学探索等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等内容,列入科技类进行管理,管理主体由郑州市教育局转为郑州市科技局;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表演类等十余项非学历艺术培训等内容,列入文化艺术类进行管理,管理主体由郑州市教育局转为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微信聊天不能认定为虚假宣传。
      因此,该公司退费等投诉的日常监管,均属上述部门职责。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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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2-24 11:24:19 |只看该作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中的“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微信聊天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不局限于广告。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我,关怀弱势群体,要求郑州洋葱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退还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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