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应聘到郑州市一位教师,历经磨难终于解决编制,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又面临交养老保险的问题,由于1988年大学毕业,开始在老家工作,是事业编制。老家没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现在郑州市社保中心要我补交差不多10万元的养老保险,说是要从1996年开始补交。包括个人的和单位的,都要我交!!!!我已经调出来了,原单位不可能给我交单位部分,所以都要我交!!!!! 按政策办,这个我理解!但是,《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郑政[1995]47号),并没有规定要个人补交养老保险的单位的部分,为什么非全要个人补啊???要知道单位的部分要占90%,我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我来到郑州市,为郑州服务,为什么郑州市不能为我交单位部分呢???既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不过只转移个人部分,为什么我不能只补交个人的部分呢??? 这种政策不衔接的问题,为什么后果都要让我们个人承担呢???请问有什么依据????来郑州五年才挣多少难道都让我们拿出来,我真的欲哭无泪!!!!!!!!!!!!!心都碎了,为什么我们活着就那么难?非要逼着我们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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