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20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求帮帮我们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9 21:0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是2006年应聘到郑州市一位教师,历经磨难终于解决编制,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又面临交养老保险的问题,由于1988年大学毕业,开始在老家工作,是事业编制。老家没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政策,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现在郑州市社保中心要我补交差不多10万元的养老保险,说是要从1996年开始补交。包括个人的和单位的,都要我交!!!!我已经调出来了,原单位不可能给我交单位部分,所以都要我交!!!!! 按政策办,这个我理解!但是,《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郑政[1995]47号),并没有规定要个人补交养老保险的单位的部分,为什么非全要个人补啊???要知道单位的部分要占90%,我个人的力量太有限了!!!我来到郑州市,为郑州服务,为什么郑州市不能为我交单位部分呢???既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移,不过只转移个人部分,为什么我不能只补交个人的部分呢??? 这种政策不衔接的问题,为什么后果都要让我们个人承担呢???请问有什么依据????来郑州五年才挣多少难道都让我们拿出来,我真的欲哭无泪!!!!!!!!!!!!!心都碎了,为什么我们活着就那么难?非要逼着我们跳楼!!!!!!!!!!!!!!!!
     !!!!!!!!!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2-1-10 09:07:2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问题由人社局处理。已转人社局。详情可登陆thread-17059-1-1.html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2-1-10 18:46: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目前从国家至省里都没有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都是各地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全国也只是一些试点城市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郑州市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已正常运行了十几年,至今执行的都是郑州市政府制定的政策。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事局《关于〈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原则。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郑政[1995]47号)规定,工作人员跨筹集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按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其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到新的保险机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调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时,须按规定补办社会保险手续。  
这是人社局给我们的回复,我们就像农民工费劲九牛二虎之力也要买到火车票回家过年一样想回家补缴养老保险,求求帮帮我们,让我交十万元养老保险等于不让我过年,我们都已步入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还背着房贷。



-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地板
发表于 2012-1-13 23:13:50 |只看该作者
我跟过一个帖子,说是对于养老金,文件的意思是“对于新调入人员,郑州市民不应该为之买单”,还有人大肆谩骂,其实把上述内容仔细看看,就是这个意思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6Rank: 6

5#
发表于 2012-1-21 15:33:31 |只看该作者
非要说明白,可以呀,外聘教师,如果直接是从外地学校把人事关系转到郑州市的人才中心,这部分应该是没啥问题的,如果是通过人才引进,也没啥,也有一部分,编制和档案一直在老家学校,工资是他们地方财政照发的,他们的工资,要么是自己领,要么是原学校套国家的空响,不对吗?这不是可以随意污蔑作哪个人的想象,这是事实呀。
社保金,各位网友已经看了人社局的回复,其中心其要领,就是郑州市民不应该为新调入的养老买单,我说错了吗?我不过说明了事实,可能说到了某些人的痛处,这些个别人就开始口不择言,就开始进行攻击了吧?不正是代表了一部分人无知无耻的形象吗?
我尊重每个人,城市的或农村的,但我看不起那些不尊重自己的人,并且,一个或几个外聘教师能代表所有外聘教师来发言吗?不讲道理,张嘴骂人的人,还自以为有脸诽谤别人。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5 11:07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