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房管局官方网站上查到的资料:
我们小区的物业是最近才进驻的,但是上面显示的内容让我很无语:
两个问题:
1. 他的物业资质为什么是暂定?什么是暂定?
2. 按照房管局网站公布的内容,他的物业公司早就过期了,为什么现在还在经营?
我们小区的物业进驻的第一件事就是先涨价,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直接贴条涨价了,物业的解释是业主委员会同意就行了,
不知道这样合理吗?
我查询了郑州市的物业管理的一些条例: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作要求
(一)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由3-11人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社区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确定。
(二) 根据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社区每年可对其成员进行一次调整。
(三)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出现缺额或成员不适合继续留任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同意,社区应当及时组织增补和调整。
(四)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不得代行全体业主决定重大事项,不得违背多数业主意愿开展活动,其成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五)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公告或公示小区事务,必须经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会议讨论、多数成员同意后加盖社区公章方可生效。
(六)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可以制定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议事办法、业主管理规约。
(七)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应当公布联系电话,接受业主咨询投诉。
(八)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区(管委会)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备案之日,业主代表协调委员会活动终止并自行解散。
请房管局给我们一个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