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2月16日从河南幸福人家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鹏13*******33,董事长文伟清)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离职,当时有11月份和12月半个月的工资公司拖着没给结,进公司时说试用期1500——2000/月加提成,公司也一直没说明试用期过后的薪资待遇,所以就按试用期1500元/月算,合计2250元。一直到春节前元月份去公司,公司才发了1000元,说剩下的到春节后初十上班后再给,我正月十二去公司,找了张鹏,其实当时财务也有人,我要求结工资,他说没上班公司没钱到正月十六再说,我正月十七又去了公司,给他打了电话,他又推到月底。就这样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为了这点工资,我起早贪黑为公司工作,结果却得到了这样的结果!我强烈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伸张正义,为像我这样的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讨回我应得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