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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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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8 20:3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3-6 16:24

我于20111216日从河南幸福人家百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鹏13*******33,董事长文伟清)办理了正式的离职手续离职,当时有11月份和12月半个月的工资公司拖着没给结,进公司时说试用期1500——2000/月加提成,公司也一直没说明试用期过后的薪资待遇,所以就按试用期1500/月算,合计2250元。一直到春节前元月份去公司,公司才发了1000元,说剩下的到春节后初十上班后再给,我正月十二去公司,找了张鹏,其实当时财务也有人,我要求结工资,他说没上班公司没钱到正月十六再说,我正月十七又去了公司,给他打了电话,他又推到月底。就这样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为了这点工资,我起早贪黑为公司工作,结果却得到了这样的结果!我强烈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伸张正义,为像我这样的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讨回我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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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2-9 11:24: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您可以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入职登记表、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到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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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lenghuo  在2012-2-11 09:5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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