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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收水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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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0:42: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3-1-23 09:49

玉凤路大观国际小区,物业强制代收6层以上业主水费。
请问业主能不能自行缴纳水费?如果能,请督促物业公布业主水费账户和缴费途径。
如果不允许业主自行缴纳水费,请说明理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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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6 09:19: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安排相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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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8 08:44:28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目前对于高层直供水常压用户我公司实行抄表到户,而非常压用户即二次加压供水用户只抄二次加压设备前的总表。因高层5楼以上用户使用二次加压设备,根据《物权法》及《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小区业主及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所以我们暂不对高层二次加压用户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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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8 10:33:05 |只看该作者
请解释为什么其他小区非常压用户业主可以自主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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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8 12:42:40 |只看该作者
zhye 发表于 2013-1-8 10: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解释为什么其他小区非常压用户业主可以自主缴费?

请解释为什么其他高层非常压用户就可以自主缴费?
请问大观6层以上业主的是否是注册水表,是否符合一户一表的管理规定?如果符合,为什么不抄表到户?如果不符合一户一表?请解释原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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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1 14:32:25 |只看该作者
你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自来水公司无权对其进行管理。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规定是为了满足分户计量要求,减少因总表计量导致分摊水费,造成用户之间的经济纠纷而设置的,与自来水公司抄收总表的方式并无冲突。由于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尚未明确责任主体,未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及收费标准,未明确责权利关系,故我市目前对二次供水仍未执行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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